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攻坚行动的通知》和县纪委《关于印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2025年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整治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4.擅自涨价及违规收费。
(三)住宅老旧电梯维护更新不及时问题
未制定完善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未按约定开展电梯的维护保养,巡查检修记录不完整;未开展电梯困人救援等应急演练;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未及时配合业主进行申报更新,导致电梯带病运行等问题。
(四)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问题
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为业主提供代收代缴水电费服务时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五)群众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经业主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物业相关资料;采取或变相采取限水、限电、电梯管控等强制措施催收物业费等问题。
二、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两年,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其中,专项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物业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向有权查处单位移交,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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