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及规定,叶县人民法院发布如下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王文学,男,196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城关乡东卫庄村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620928****。
执行依据:(2018)豫0422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00148.50元。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全部未履行
一、提供被执行人王文学有效财产线索(本院掌握的线索除外)并使得本案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10%的奖励。
二、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文学藏身线索并使得被执行人依法得到司法拘留的,对举报人单次执行2000元的奖励。
对提供线索者我院严格保密。
本悬赏有效期限为一年,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自动失效。
郭先生 13700755172 马朝辉19723750239
(二)被执行人:王保强,男,196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叶邑镇南村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691205****。
执行依据:(2023)豫0422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73425.00元。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全部未履行
一、提供被执行人王保强有效财产线索(本院掌握的线索除外)并使得本案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10%的奖励。
二、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保强藏身线索并使得被执行人依法得到司法拘留的,对举报人单次执行2000元的奖励。
对提供线索者我院严格保密。
本悬赏有效期限为一年,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自动失效。
李先生15893467999 马朝辉19723750239
地址: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室)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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