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宝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即日起,全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称,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会商研判第七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堂食服务,聚餐、聚会控制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宴城等宴会聚餐场所监督管理的通知》(宝防控指挥部办〔202218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游园广场等开放性公共场所恢复对外开放。景区、景点 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落实好各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
三、恢复全县客运、公交、出租车等营运,解除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
四、平稳有序、分级分批恢复各类学校线下教学,具体安排按照市、县教体局复学通知执行。
五、各小区(村)疫情防控卡点继续保留,严格进入人员测温、扫场所码等措施。各乡镇加强宣传,引导在外人员近期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的提前3天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抵宝持 有健康绿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落实我县防控要求。
六、各交通防控卡点继续保留,严格落实“三查一验”等措施,对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规范处置。对应急物资、防疫物资、民生物资、快递运输车辆按照国十条、省十六条及市二十条保通保畅措施执行。
各类公共场所要持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消毒通风、测温、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 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指导,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共场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坚决予以关停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宝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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