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9日8时—16时完成全县主城区(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部分社区)的全员核酸检测。
(二)5月10日8时—16时完成县域内其余乡镇的全员核酸检测。
县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延迟开学的师生到居住地就近采样点采样。
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定的采样点,以村(社区)通知为准。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在闭环管理中的人员、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人员(含相关待转运人员),不参加本次检测,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因外出等原因无法进行核酸检测的,自行就近便利进行核酸检测,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村(社区)报告。
(五)请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携带健康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使用监护人的身份证登记采样),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六)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七)本次全员核酸检测免费,不出具书面报告,暂不支持个人端查询,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来源:宝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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